飛機的分代與第一代戰斗機
飛機自從發明的那一天開始,就注定要將自己與軍事連結在一起。為了獲得空中優勢,人們一直在琢磨如何在空戰中占據主動,不斷地探索新的空戰戰術、技術。新的空戰戰術不斷對飛機的性能提出新的要求,而飛機性能的提高又不斷促使人們充分利用這些性能發展相應的空戰戰術。兩者的相互促進推動了戰斗機研制的發展。

最初的空戰戰術是盤旋,飛機的水平機動能力決定著空戰的成敗。隨著德國著名飛行員殷麥曼首創的垂直機動開始,飛機的垂直機動能力越來越受到重視,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空戰的主要原則是“誰有高度優勢,誰就能控制戰斗”, 當時的單機空戰四要素是:高度、速度、機動、火力,因此設計師們不斷地提高飛機的速度和升限。隨著噴氣技術突破性的進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噴氣式戰斗機進入了歷史舞臺。
從噴氣式戰斗機開始服役至今有半個世紀了,人們根據戰斗機性能的變化,將噴氣式戰斗機進行了分代,以一個清晰的脈絡使50年來飛機的發展呈現在了人們眼前。
飛機的分代已經有了普遍的共識,其原則主要有:
1. 各國戰斗機的分代標準應是統一的,應以技術最先進的國家的典型戰斗機為代表,作為統一分代的標準。
2. 各國飛機的主要戰術技術性能要有“臺階”性的差別和提高。也就是說,“換代飛機”的技戰術性能與上一代飛機相比必須有“質”的飛躍。確定分代標準的戰術技術性能,是決定飛機作戰效能的關鍵因素和代表航空技術新水平的關鍵技術。
3. “換代飛機”必須是一個時期的主力機種,具備了相當的作戰能力和經歷了一定的實戰使用與考驗。
噴氣式發動機替代活塞式發動機使飛機的性能產生了飛躍,飛機的飛行速度達到了1100公里/小時,實用升限達到15000米左右。但是當時的空戰戰術并沒有因為飛機速度的提高而產生質的變化,這主要是因為飛機的機載武器系統和電子設備的滯后發展,制約了空戰戰術的發展。
美國和前蘇聯于40年代末,50年代初開始投入使用的噴氣式戰斗機,都是第一代噴氣式戰斗機,包括F-80、F-86、F-100、米格-15、米格-19,其中的代表性飛機是F-86和米格-15。
第一代戰斗機已經可以實現超音速飛行,其最大飛行速度可以達到馬赫數1.3。第一代戰斗機普遍采用后掠機翼,裝有帶加力燃燒室的渦輪噴氣發動機。飛機的電子設備還非常簡陋,主要是通訊電臺、高度表和無線電羅盤以及簡單的敵我識別裝置。武器裝置以大口徑航炮為主,后期型可以掛裝第一代空空導彈。飛機的火控系統為簡單的光學-機電式瞄準具,后期安裝了第一代雷達。
第一代戰斗機主要的空戰方式是近距格斗,尾隨攻擊。第一代戰斗機參加了朝鮮戰爭,美蘇兩國第一代戰斗機進行了直接對話。當時由于美國對朝鮮實施大量轟炸,為了避免傷亡,轟炸機的飛行高度都很高,所以當時為了攔截轟炸機,護航給與攔截機經常在萬米高空進行纏斗,作戰高度提高是當時空戰的明顯特點。由于飛機在高空的盤旋性能較差,所以這一時期飛機在垂直方向上的機動性能顯得更為重要。F-86和米格-15由于各自的性能特點不同,采用的空戰戰術也不同,米格-15在戰斗中力爭“飛得高些,靠垂直機動”,而F-86在戰斗中則盡量“飛得低些,靠水平機動”。
兩種第一代戰斗機的典型代表在朝鮮戰場上的碰撞不僅使各自名聲雀起,在人們心中留下不滅印象,而且促使軍事專家對空戰戰術和技術進行了反思,從而造成了第二代戰斗機的誕生。
[上一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