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通信的頻譜劃分
衛星移動通信系統可分為海事衛星移動系統(MMSS)、航空衛星移動系統(AMSS)和陸地衛星移動系統(LMSS)。海事衛星移動系統主要用于改善海上救援工作,提高船舶使用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強海上通信業務和無線定位能力。航空衛星移動系統主要用于飛機和地面之間為機組人員和乘客提供話音和數據通信。陸地衛星移動系統主要用于為行駛的車輛提供通信。分配給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的頻率范圍為235MHz~71GHz。工作頻率的下限由適合于移動地球站的小口徑天線所能達到的天線增益所決定的。例如,若要求的天線增益為3dB,則對于1m有效口徑的天線,頻率下限為200MHz。工作頻率的上限受到很多因素影響。在1GHz以上,降雨衰減(雨點會降低信號強度)和分子吸收一般隨頻率增加而增大。對于要求高可靠性的系統。最佳的頻率范圍為200GHz~10GHz。除了傳播因素以外還應考慮技術發展水平、可靠性要求以及頻率再用等因素。
1992年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WARC'92)對包括低軌道衛星在內的衛星移動業務進行了調整和分配。
(1) 1000MHz以下
包括低軌道衛星在內的非同步衛星全球主用和次用頻段原來的分配如下:
137~137.025MHz(下行,主用)
137.175~137.825 MHz(下行,主用)
137.025~137.175 MHz(下行,次用)
137.825~138 MHz(下行,次用)
148~149.9 MHz(上行,主用)
400.15~401 MHz(下行,主用) |
92年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所作的補充是,分給移動衛星業務的312~315 MHz和387~390 MHz(次用)也可以由低軌道衛星所使用,但用于非同步衛星時要進行協商;分給移動衛星業務全球主用的148~149.9 MHz和分給陸地移動衛星的149.9~150.05 MHz(全球主用)用于非同步衛星時也要進行協商。
(2) L和S頻段
在92年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上,新分了1525~1530 MHz頻段,作為全球海運移動衛星業務的主用頻段,這一頻段也作為陸地衛星移動系統的全球次用頻段。
另外,還專門為移動衛星業務分配了1610~1626.5 MHz(上行)和2483.5~2520 MHz(下行)新的全球主用頻段。這個頻段也為全球定位系統和導航系統使用。大部分大型的低軌道衛星系統均使用這個頻段。
在S頻段為MSS(衛星移動系統)分配的全球主用頻段是:1980~2010 MHz;2170~2200 MHz; 2500~2520 MHz; 2670~2690 MHz。但同時要求其中1970~2010 MHz和2160~2200 MHz到2000年1月1日以后才可以使用,2500~2520 MHz和2670~2690 MHz到2005年1月1日以后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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