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對等——漫談保價運輸
自1991年5月1日起,鐵路部門開辦了行李包裹和貨物的保價運輸業務。保價運輸是鐵路運輸企業處理托運人提出賠償要求的一種形式,是保證鐵路與托運人(收貨人)權益對等的一種手段。通常情況下,鐵路運輸中實行的是限額賠償。限額賠償保護了鐵路運輸企業的合法權益,但是不能滿足托運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要求,雙方權益不對等。開辦保價運輸后,情況得到改變,托運人只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保價費,在貨物發生損失時,就可以得到按實際損失的賠償,托運人的權益也得到了保護。
托運人或者旅客可以向保險公司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可以辦理保價運輸;辦理不辦理保險或保價,完全是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辦理。
那么,保價運輸與運輸保險有什么區別呢?
保價運輸與運輸保險在出險后的賠付上雖然有它的一致性,但是它們又是兩種不同的經濟合同,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保險只是一種賠償方式,保險人沒有參與運輸管理,對運輸安全不能實施監督保證,只起到貨物損失后的簡單經濟補償的作用。保險費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繳國家財政,并不直接返還承運人用于改善運輸條件。而保價運輸是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法律上要求對保價的貨物運輸安全負責。承運人直接參與貨物運輸的管理和安全保證工作,有條件對保價的貨物采取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價費收入主要用于事故的賠償和提高運輸安全質量上,使托運人能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
辦理保價運輸有明顯的好處。鐵路對保價運輸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將采取一系列的特殊運輸組織措施(如優先裝車、優先掛運、直達及成組運輸等),以保證其安全、迅速、準確地運抵到站。按保價運輸承運的,在保價額內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因此,在足額投保的情況下,一旦發生承運人責任的損失,托運人、收貨人將得到足額賠償。另外,保價運輸提賠方便、理賠迅速。不管事故大小,只要認定是鐵路的責任,一律先賠償再從內部查清責任。
辦理保價運輸并不復雜。托運人只需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保價運輸”字樣,并在“貨物價格”欄內填寫托運物品的實際價格,全批物品的實際價格即為所托運的貨物的保價金額。不過,按保價運輸辦理的貨物,要全批保價,不能只保其中一部分。另外,保價率不同的物品作一批托運時,應分項填記品名及保價金額,保價費用分別計算。
集重貨物運輸 超限貨物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