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應急狀態分級
根據核事故的特征、性質、規模、后果及其嚴重程度,我們將核電廠核事故的應急狀態分為4級,即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和場外應急。
(1)應急待命狀態。出現可能危及核電廠安全的異常事件或工況,核電廠有關人員為應急緊急情況進入待命的狀態。
(2)廠房應急狀態。放射性物質釋放事故已經或可能即將發生,實際的或預期的輻射后果只局限于核電廠的有限區域。核電廠運營單位應急組織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并向場外應急組織通報和向上級機構報告情況。
(3)場區應急狀態。事故的輻射后果已經或可能擴大到場區,但場區邊界處輻射水平沒有或預期不會達到應急干預水平。核電廠應急組織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并向場外應急組織通報和向上級機構報告情況;場外應急組織的某些專業技術組(如輻射監測組等)可能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4)場外應急狀態。事故的輻射影響已經或預期可能超出場區邊界,實施場內和場外總體應急響應行動。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
應急計劃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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