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海洋法制建設
為了實施對海洋的有效管理,中國加強了海洋領域的法制建設。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全國人大先后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海洋和涉海管理法律。國務院也制定了《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管理規定》、《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和《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這些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原則和有關規定是一致的;它們的制定和實施,既維護了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也促進了海洋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海洋環境的有效保護,使中國的海洋綜合管理初步走上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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