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重大外交事務年鑒(一)
1730年前后,當時還是英國所屬殖民地的“美國”人就駕駛捕鯨船遠航至加拿大與格陵蘭島之間的戴維斯海峽作業。
1765年,經本杰明·富蘭克林介紹,美國自然科學家伊茲拉·斯蒂爾斯書面建議俄國科學院院士米哈伊爾·羅蒙諾索夫聯合開展北極氣象、地磁極、植物等學科的考察。
1784年,俄宣布對阿拉斯加、白令海峽、阿留中群島等廣大地域的領土擁有主權,并立即進行捕獵海豹的活動。
1789年,美國國會首次支持對巴芬灣的考察,以證實約翰·徹奇曼關于地磁漂移的理論,并考察從大西洋經北冰洋至太平洋的西北航線。
1799年,俄皇保羅一世成立俄國一美洲公司來管理俄國在美洲的領土(阿拉斯加)。
1803年,由于清政府拒絕俄國商船進入中國港口,美國波士頓公司同意與俄國一美洲公司合作,將該公司的海豹皮等貨物用美國船運人中國廣州。
1846年,美、英簽訂美—加邊界條約,按北緯49o劃分兩國邊界。
1850年,美國與英國合作尋找失蹤的富蘭克林探險隊,從此美國正式開始了一系列大規模的北極考察活動。
1852年,美國國會撥款12.5萬美元責令美國海軍對白令海峽及北冰洋漁場進行實地考察。考慮到對亞洲貿易及美國的航海利益,參議員西沃德極力強調北太平洋海域對美國的重要戰略意義。
1867年,美、俄正式簽訂購買阿拉斯加的協議。
1870年,美國國會通過“阿拉斯加毛皮海獸保護法”。國會批準格蘭特總統關于向北極派遣考察隊的建議,并撥款50000美元。這是19世紀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全部由政府出錢支持的北極考察。
1880年,為參加國際極地年計劃,美國國會批準在北緯81o建立北極臨時考察站,進行科學考察并尋找捕鯨的新海域。
1882年,美國與其他11國共同實施首次國際極地年計劃。
1889年,美國國會批準美國加入關于保護瀕危海洋動物及海洋資源國際法。
1894年,美國國會批準7500美元在阿拉斯加居民中推廣馴養北極馴鹿。
1896年,在阿拉斯加與加拿大交界的地區發現豐富的黃金礦床。
1909年,著名的美國探險家皮爾里宣布到達北極點。皮爾里畢生從事北極探險與考察事業,曾于1892年首次查情并宣布格陵蘭是一個島嶼。
1911年,美、俄、日、英簽署毛皮海豹保護公約。
1914年,針對“泰坦尼克”號海難事件,美國簽署國際安全航海條約,并開始實施北極冰山巡航。
1920年,包括美國在內的18個國家簽署斯瓦爾巴條約。
1928年,美國地理協會出版了“北極研究問題”的報告,并提議召開世界范圍的國際會議來確定北極科學研究目標。報告中明確指出:“今后北極活動的動力將是科學,而不再僅僅是探險。”
1929年,應美國國務卿凱洛格及總統柯立芝的建議,國會撥款參加19國聯合實施的環北極地球物理觀測站網。
1932年,美國國會向國務院撥款30000美元用以參加第二個國際極地年計劃。
1933年,美國國務院發表了題為“兩極地區:在南極與北極領土要求的研究中,對地理與歷史資料的考慮”的報告。這份報告立即構成美國對極地領土主權問題的原則基礎。
1939年,美國參議院討論購買格陵蘭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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