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中載明,行李僅指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所限定的少量物品,如旅客自用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等。殘疾旅客代步所用的殘疾人車也算行李。
為了保證安全,貨幣(各幣種的紙幣和金屬輔幣)、證券(股票、彩券、國庫券及具有支付、清償功能的票據(jù)等)、珍貴文物(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觀賞價值的物品)、金銀珠寶、檔案材料(人事、技術檔案,組織關系,戶口簿或戶籍關系,各種證件、證書、合同、契約)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shù)奈锲泛臀kU品(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內的品名,對其性質有懷疑的物品也按危險品處理)不得夾帶于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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