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機的數目
飛機上發動機的數目是由飛機的重量,種類,用途,以及發動機的類型所決定的。
一般來講,確定發動機個數的首要原則就是重量,輕型飛機或超輕型飛機由于起飛重量較小,多采用1~2臺發動機,而大型飛機則一般裝有2~4臺發動機,甚至更多。

在航空史的早期,由于當時的活塞式發動機單臺功率較小,為了驅動一架大型飛機(現在看來那只能算中型飛機)就需要4臺以上的發動機,經常會有飛機裝有6臺、8臺、甚至12臺之多,這么多的發動機使飛機的結構變得相當復雜,故障率也相當高,因此這些多發飛機大多是曇花一現。
隨著推進技術的進步,現代航空噴氣式發動機的功率越來越高,推力越來越大,不需要很多臺就可以為飛機提供足夠的動力,因而近些年來飛機發動機的數目呈減少的趨勢,大多數飛機只裝有1~2臺發動機。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某些適航條例規定作越洋飛行的客機必須有3臺以上的發動機,以確保在單發停車時具有足夠的續航能力(這些規定已因為雙發的波音-777飛機的出現而做了相應的調整),因此當今的遠程運輸機都采用4臺發動機。
至于作戰飛機,由于機體較輕,同時對飛機的結構的緊湊性要求較高,其發動機的數目為1~2臺,輕型戰斗機裝1臺,重型戰斗機裝2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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