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行為是逐步進化來的,是經過長期的自然選擇后形成的對環境的一種適應,可能是先天的,也可能是后天學習得來的,是有遺傳基礎的。它是在外因(如光、溫度)的激發下,引起體內神經系統和激素水平的變化,通過神經系統、感覺器官、激素和運動系統的共同協作而產生的。動物行為的產生更有利于其生存(如捕食與避敵)和種族延續。
(1)遺傳基礎
行為具有遺傳基礎,我們可以通過研究行為差異的遺傳基礎,并利用標準的遺傳學方法來確定差異的基因定位。
(2)生理基礎
一般認為動物行為產生的生理基礎與神經系統、感覺器官、運動器官和激素有關。動物的行為必須要有神經系統、感覺器官的參與。外界的刺激被感受器感受,需要神經把信息傳入到中樞系統。通過協調,體內各種組織器官活動才能達到一致,從而控制動物的行為。許多行為也受激素的調控,特別是那些變化緩慢的生理活動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