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概述
【尊重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
黨和國家制定的尊重各民族語言文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政策。語言、文字是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民族問題中的一個敏感因素。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除了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權作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外,還組織了少數民族語言調查隊,深入16個省、區對少數民族的語言進行了普查,編寫各少數民族的語言簡志,為部分少數民族創制、改進了文字,設立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研究機構、翻譯機構;興辦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新聞、廣播、出版、翻譯、印刷等事業。在各民族學院和其他高等院校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和使用民族語言教學。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受到了重視、尊重,并得到廣泛應用。
【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政策】
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之一。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承認和堅持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這是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一貫政策。所謂尊重,就是承認民族平等,承認并尊重各民族在風俗習慣方面的自主權。民族風俗習慣是在民族生產生活需要的基礎上,由民族普遍流行的價值觀念決定的,通過民族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體現出來并長期傳承的行為心理和行為方式。它反映著民族的經濟生活、自然環境、歷史傳統、生產方式和心理感情,是民族特點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民族問題中的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
【尊重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黨和國家對民族和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其法律含義是:對國家來說,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的私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包括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別種宗教的自由;過去不信教,現在信教,過去信教,現在不信教,都是自由的,都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和組織都不得加以干涉。總之,每個中國公民,無論漢族還是少數民族,在信仰宗教問題上,都是自由的,都有自己選擇決定的權利,是個人的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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